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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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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社会调查报告,是由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辩护人、社会组织或者机构,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一贯表现、社会关系、犯罪原因、悔罪表现、教育改造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为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等活动提供的专门性报告。
(2)法庭教育制度
法庭教育制度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的重要制度创新,它通过法官、检察官、家长等在庭审过程中及宣判后进行及时的教育说服活动,使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被害人等带来的伤害,从内心悔过自新。可采取判后释法、庭后帮教等多种方式。
(3)在场制度
在场制度,是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其法定代理人等特定人员有权在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制度。
(4)前科封存制度
前科封存制度,是对已经定罪服刑的特定未成年人,由司法机关封存其犯罪前科,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以保障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不受歧视,更好地回归社会。
(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于被告人的不起诉决定附加一定的考验期,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特定的违法犯罪情形,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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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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