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后,可以做出哪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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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分别视不同情况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用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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