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被告人张某(17周岁),因盗窃被某县检察机关起诉至该县法院。因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经检察机关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以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请分析本案存在哪些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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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适用简易程序未经被告人同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应以被告人的同意为前提。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应公开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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