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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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以及所在单位自责人员。

 (2)留置送达。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或单位,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绝的理由、送达的日期,由送选人签名,即认为已经合法送达。留置送达与其他送达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

 (3)委托送达。司法机关向收件人送达诉讼文件,一般应派专人送达。如果收件人距送达机关较远,不便直接送达的,也可以委托收件人当地的司法机关送达。

 (4)邮寄送达。采取邮寄的方式送选诉讼文件为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主要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罪犯等人员。


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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