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秦某固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拘留。4天后.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10天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妥,要求复议。同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秦某继续实行羁押。 问题: 本案在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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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速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公安机关决定对秦某继续关押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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