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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诉讼权利上有哪些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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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一、辩护人关联知识点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委托下列入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的差异
其中,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开展上述诉讼活动必须经检察机关许可。
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开展上述诉讼活动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3、辩护律师有权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其他辩护人却没有这一权利。关联知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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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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