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法院法官甲担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某乙盗窃一案的审判长。在开庭的时候,他向被告人交代诉讼权利时,被告人问:“什么叫做回避?”他回答:“回避就是你如果认为我水平不高,没有资格担任审判长,就申请换人,不要我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回答:“我信得过你的水平,因为我的辩护人都是你推荐的,昨天他会见我的时候还对我说,你办事很爽快,前天他请你吃饭的时候,求你对我网开一面,你很干脆地就答应了。我不申请你回避。”结合本案分析,法官的回答是否正确,法院对审判长的回避应当如何处理?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