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律师在庭审前会见被追诉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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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律师在庭审前会见被追诉人有着与以往会见不同的特点:(1)这是被追诉人已得到起诉书之后的会见,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事实有了正式的了解,进而也会对自己案件的发展及诉讼结果有了一定的推测和判断;(2)由于知道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将会有针对性地谈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供述和辩解;(3)由于知道了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对审判结果有了一定的判断,很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同程度地对以往的供述和辩解作出改变,甚至推翻;(4) 律师还要向被告人介绍庭审的程序。


多做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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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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