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1年9月3日,甲公司将一车货物从A市运往B市,途经某镇时,因当地居民乙违章在自家院外挖坑施工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甲公司的货车翻入坑内,部分货物毁损,损失5000元。经公安部门认定,乙对该事故负全责。甲公司所运该批货物已向保险公司投保,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甲公司应先向实际致害人乙索赔,于是作出拒赔决定。请问:(1)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如果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了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再向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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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1)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2分)因为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因存在第三责任人而免除。(3分)
(2)如果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了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再向乙追偿?8-188
如果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了保险金,(3分)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代位权向乙追偿。(2分)
教材章节/页面:8-188

多做几道

  简述保险公司其他事项的变更。

  试述保险公司清算的种类。

  简述保险公司清算组的产生原因。

  简述保险公司解散的种类。

  名词解释保险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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