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析银行汇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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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分)关联知识点1
(2)银行汇票关系首先是因票据签发所形成的票据关系,又称票据发行关系。该票据关系当事人为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有按票载金额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2分)银行汇票发行关系中的当事人不尽一致。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并非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银行在收到申请人的资金和出票申请后接受请求向收款人签发银行汇票。(2分)
(3)银行汇票的第二种法律关系是背书关系。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被背书人获得收款人的权利,背书人有担保付款的责任。(1分)
(4)银行汇票的第三种关系是付款关系。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汇票的付款人。(1分)但银行汇票通常用于异地支付,为便于持票人行使权利,出票银行须委托该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或者委托其他银行代理付款,这样在银行间形成委托关系。(1分)但出票人委托其他银行付款的,并不免除自己的付款责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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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发给自己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12月20日。乙公司为向银行贴现,在背书人栏签章。但银行银根紧缩,控制贷款规模,贴现暂时无法办理。2011年12月15日乙公司遭窃,汇票被盗。有人持汇票以乙公司名义采购,将汇票转让给个体经营户丙。丙将汇票赠与好友丁,作为丁结婚贺礼。此时该汇票显示的当事人是:出票人甲,承兑人某银行,收款人乙,背书人为乙和丙,丁为最后的被背书人。2011年12月20日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汇票已于2011年12月16日被挂失。2011年12月21日,法院发布公告,同时通知银行止付该汇票。丁向法院申报权利。问:(1)挂失止付的效力如何?(2)丁向法院申报权利,对公示催告程序有何影响?(3)如果乙与丁就票据权利的归属发生争议,有人认为丁是无偿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你的观点是什么?

简述票据法中票据丧失的特征。

简述票据的除权判决具有的效力。

简述申请公示催告应具备的条件。

案例:一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甲,收款人乙,承兑人A银行。乙欲将汇票贴现,B表示愿意帮忙,乙在背书人栏中签章后将汇票交给B。B将汇票给丙,丙在被背书人栏中填写自己名称,将汇票向C银行申请贴现。C银行向A银行查询此汇票,A银行回复系本行承兑。丙向C提供了办理票据贴现所需资料,C同意贴现,将贴现款汇入丙之账户。丙将款项转移,隐匿。乙发觉情况不对,遂以票据丧失为由挂失票据,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凭判决,A银行向乙支付票款。C银行不知此情,待汇票到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遭拒绝。试问:(1)有人认为丙无真实交易关系取得票据,其后手C银行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你是否同意此观点。(2)如果C银行起诉,要求A银行承担票据责任,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3)C银行能否起诉甲,要求甲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4)C银行能否要求法院撤销除权判决?为什么?(5)C银行能否起诉乙,要求其返还票据金额?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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