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解释的规定,试论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及中国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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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一、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主要是指法院在依据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1分)以及在应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如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结果也会出现这种抵触,(1分)从而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和拒绝加以承认和执行的一种保留制度。(1分)
二、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分)这表明我国认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采用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排除外国法以后,直接适用我国法律。(1分)
三、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将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1、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1分)
2、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1分)
3、涉及环境安全的;(1分)
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1分)
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1分)
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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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法定继承的准据法有哪几种主要制度?

简述1989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假设:A为侨居我国B市的甲国公民,生前定居中国B市,于1988年死亡,遗有大量动产。A无配偶、子女,亦未留有遗嘱,后A侨居乙国的姐姐主张继承权,并提供相关文件。(1)该案中是何种继承?为什么。(2)要解决遗产问题,首先解决的先决问题是什么。(3)我国对遗产继承有何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请问:(1)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4)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传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问: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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