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国际私法上区际和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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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区际法律冲突虽然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但它包含两个不同的内容:一是一国内部跨法域的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如何解决。二是在国际法律冲突中,经冲突规范指引当事人本国法后,而该当事人的本国却是一个多法域国家,这时究竟应以其中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他的本国法而加以适用的问题。

  ①一国内部跨法域的民商法律冲突的解决。对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历史上也产生了通过冲突法来解决和通过统一实体法来解决这两类不同实践。a.用区际冲突法来解决。 b.用统一实体法来解决。c.中国内地、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对于中国四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目前,中国内地、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均是类推适用自己的国际私法来解决的。

  ②多法域国家当事人本国法的确定。a.在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而其本国各地法律不同时,以当事人所属地法为其本国法,亦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法为其本国法而加以适用。b.依当事人本国的“区际私法”的规定来解决。c.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来解决。 d.以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2)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对于国际私法中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在理论与实践中多主张由该国的人际私法来解决。

多做几道

法定继承的准据法有哪几种主要制度?

简述1989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假设:A为侨居我国B市的甲国公民,生前定居中国B市,于1988年死亡,遗有大量动产。A无配偶、子女,亦未留有遗嘱,后A侨居乙国的姐姐主张继承权,并提供相关文件。(1)该案中是何种继承?为什么。(2)要解决遗产问题,首先解决的先决问题是什么。(3)我国对遗产继承有何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请问:(1)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4)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传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问: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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