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1年4月真题)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0一terms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问题:(1)卖方在哪里交货?(2)设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为什么?(3)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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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2)①实际履行。②给予履行宽限期。③接受卖方的主动补救。④解除合同。⑤减价。⑥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⑦提前、超量交货时买方的救济方法。⑧损害赔偿。(3)ucP600第4条规定,信用证,依其性质,是独立于其基础合同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基础合同的任何内容,银行也与基础合同无关,也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因此,银行的村款承诺,不受开证申请人针对开证行的请求或抗辩的制约,也不受开证申请人针对受益人的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多做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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