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某企业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182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1400万元(3)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4)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建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5)管理费用137万元。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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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
(1)该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为1820万元。(1分)
(2)产品销售成本140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1分)
(3)销售费用7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1分)
(4)增值税不属于可扣除的销售税金,(1分)准予扣除的销售税金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分)
85+10.01+4.29=99.3万元(1分)
(5)管理费用137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1分)
(6)应纳税所得额为1820-(1400+70+99.3+137),(1分)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式为
(收入总额-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25%
=[1820-(1400+70+99.3+137)]×25%(2分)
关联知识点1
关联知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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