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 A
清偿充抵
- B
第三人清偿
- C
代物清偿
- D
新债清偿
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清偿充抵
第三人清偿
代物清偿
新债清偿
多做几道
辛某将其所有的34寸等离子彩电寄存于工某处1年,保管费200元,辛某所负的义务是 ( )
通知义务
不得使用保管物
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及时验收保管物
若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的是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其他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出卖人或买受人与委托人为交易,这一权利被称为 ( )
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人的代理权
行纪人的交易权
行纪人的处分权
委托合同属于 ( )
典型的提供服务合同
典型的完成工作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
典型的要式合同
一家中国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美国芝加哥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纽约,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芝加哥,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中国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
汽车运输公司
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快递公司
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委托合同的标的是 ( )
处理事务的行为
事务本身
处理事务的方式
处理事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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