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春天先生是一位书法家。2005年3月,凌晨先生经春天先生的一位朋友介绍找春天先生求一幅书法。春天先生看在朋友的面子上,立即给凌晨先生写了幅字:“交天下友,做惊世人”。凌晨先生对春天先生深表感谢。2005年5月,在没有征得春天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凌晨先生将春天先生的题字给了正点旅行社,让正点旅行社印制在旅行手提袋上做广告用语,凌晨先生获得了3000元报酬。正点旅行社共印制了这种带有“交天下友,做惊世人”题字的手提袋5万个。2006年2月10日,春天先生从一位朋友处看见了带有自己手迹的正点旅行社的手提袋,很生气,立刻与凌晨先生联系,要求凌晨先生和正点旅行社给个说法。但正点旅行社认为,自己是花3000元钱从凌晨先生那里买来的题字,已经获得了凌晨先生的授权,所以旅行社的使用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凌晨先生则认为,春天先生的题字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无著作权,而且该题字的物权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同意正点旅行社使用,并获得收益,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春天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  问:(1)春天先生的题字是否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为什么?  (2)凌晨先生与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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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1)春天先生的题字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理由是:①从文字作品的角度看,春天先生的题字“变天下友,做惊世人”属于文字作品,且具有独创性,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②从美术作品角度看,春天先生的题字是一件书法作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凌晨先生虽然对春无先生的题字的原件享有所有权,但该题字的著作权仍然归春天先生所有,凌晨先生无权许可正点旅行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所以凌晨先生侵犯了春天先生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正点旅行社明白“交天下友,做惊世人”不是凌晨先生的作品,却以获得凌晨先生的同意为由,以营利为目的印制在其手提袋上,进行广告宣传,其行为侵犯了春天先生题字的著作权,应当与凌晨先生时春天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多做几道

  股份有限公司A因与郑某、电器公司B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诉称:被告郑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原告的电力线载波机技术;而被告B公司采用以技术入股的利诱手段,利用郑某非法提供的技术秘密生产电力线载波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郑某赔偿因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 35万元;判夸郑某和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对原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郑某无答辩,B公司则辩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事实,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组织了包括郑桌在内的科研人员进行某项进口技术的国产化研制工作,郑某是项目负责人之一。后来,该项技术投入生产,效益显著。A公司对本单位的产品底图、蓝图、工艺资料、技术资料等都制定有保密规定。而且该公司对本案所涉及的技术进行了保密管理,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转让与技术公开。郑某与A 公司签订了期限为11年的“全员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郑某应当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3年后,郑某将其掌握的技术作价20万元入股,与某机械厂及张某等人组建被告B公司。 B公司成立1年后,郑某未经批准离开A 公司到B公司工作。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G公司主管新产品研发的总工程师李某,跳槽至本地的同业竞争对手L公司。G 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和L公司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法院应G公司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从L公司的技术档案中发现了栽有G公司一系列新产品工艺配方等保密技术信息的软盘与文件。庭审中,李某辨称,其从G公司带至L公司的这些保密技术信息从未在L公司使用,L公司尚未生产这些新产品,故其本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L公司称其不知道李某带来的材料是属于G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知者不怪,故L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案情,请分析: (1)李某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2)L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简述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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