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甲(男)与某乙(女)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划分。离婚之后,甲、乙二人的心情都很苦闷,与甲、乙二人都有来往的某丙夫妇劝说甲、乙复婚,甲、己二人都答应可以考虑,但是并未办理复婚登记,也未同居。正在此时,某甲突因车祸而死。他生前无子女,其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早亡,仅有一同父异母的兄弟某丁。某丁正在清理某甲的遗产时,某乙赶来,以某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某甲的遗产。某丁不同意,因而引起纠纷,诉至人民法院。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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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本案中,被继承人某甲生前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均已早亡。某乙虽曾为其配偶,但是二人已经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解除了夫妻关系,又不曾复婚,因而法律不承认某乙是某甲的配偶,她无权继承某甲的财产。某丁是被继承人某甲同父异母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某丁应继承被继承人某甲的全部遗产。

多做几道

解释:犯罪客体

解释:紧急避险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王某,28周岁,由于家境贫穷,家中棉被单薄,随着天气逐渐转冷,家中棉被难以御寒。为了搞点棉花回家缝制厚一点的棉被,于2011年11月25日,潜入某市棉花仓库。不料,该仓库的棉花全部被打捆成了百余公斤的大包,王某难以搬动。见此情形,王某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想烧掉捆绳后搞几小包棉花回家.结果在烧掉捆绳时,不慎引发了大火,将仓库价值300万元的棉花烧光了。问:(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王某的行为触犯,哪几个罪名?为什么?

甲、乙二人素有矛盾。一日,甲借故寻衅,与乙发生争吵。甲仗恃体强力大,对乙拳脚相加,将乙打倒在地。乙被打倒后,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甲砸去,也把甲打倒在地。乙从地上站起身后,又用石头猛砸甲的头部,甲的后脑被打碎,当场死亡。问:乙砸死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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