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2.10案41)2006年lO月15日,甲、乙、丙、丁、戊五人出资设立了以农业生态旅游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直生意兴隆,为扩大生产规模.出资l00万元的大股东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袁决增资事宜,提出的增资方案是:公司拟增资100万元;原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增资。2007年8月3日该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定于2007年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增资事宜。临时股东会会议如期召开,表决的结果是甲、乙、丙赞同增资,丁、戊反对增资,其中赞成增资的甲、乙、丙拥有的表决权合计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反对增资的丁,戊拥有的表决权合计占表决权总数的40%。会后,丁、戊拒绝履行增资决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本案中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3)本案中增资决议是否合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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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1)甲有权提议。因为:依照《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人是:代表1/1O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本案中,甲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奉总额的20%,所以,他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该公司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本案中,董事会提前17天发出通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3)没有合法通过。因为:依照《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会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股东套对增资作出决议的赞同票只达到表决权的60%,没有迭到2/3以上,增资决议没有合法通过。

多做几道

2015年7月30日,黄某从一商场购得某品牌果汁饮料一瓶,当天她打开果汁饮用,没有一次喝完。8月1日中午,她拧开瓶盖准备再喝时,饮料瓶突然爆炸,瓶盖冲击到右眼,鉴定为轻微伤,共花去医药费500余元并为此休病假1周。为此,黄某向某市工商局投诉。该工商局经调查表明:(1)爆炸原因鉴定:果汁饮料开启后,有细菌侵入,在高温天气下发酵产生大量气体,所以发生爆炸。(2)该饮料瓶身标签最下端标有一行小字(注:标签上最小号字体):“开启后请尽快饮用”。市场上其他同类饮料标签均以饮用须知或注意事项的方式明确说明“开启后请低温保存并于24小时内饮用完毕”、“开启后请5℃以下冷藏并于48小时内饮用完毕”。根据以上资料请回答:(1)该果汁饮料产品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为什么?(2)如果上述产品存在缺陷,黄某可要求某商场对自己的哪些损失予以赔偿?

如何理解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简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2015年8月2日,某市居民李某从小区附近的便民店买回一斤熟肉,当天中午食用,下午全家人都出现腹泻、呕吐现象,经医生诊断,系食物中毒。第二天,李某向便民店索赔,便民店以责任在肉食品加工厂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查处时发现,便民店所售熟肉有变质现象,经进一步调查得知:便民店所售熟肉均从某肉食品加工厂购进,该批熟肉购进时即已变质。问题:(1)李某能不能直接向便民店索赔?(2)肉食品加工厂和便民店在经营片面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2014年,一户赵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据负责高压锅质量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赵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根据上述材料,同答卜列问题:(1)赵家可否向该商场请求承担责任?为什么?(2)赵家可以请求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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