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箍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书”,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3.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的出资32万元由陈绅基和何静各分1.6万元.2人分别向王建出具了收到王建1.6万元投资款的收条,陈绅基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办所投资款1.6万元。收款人陈绅基2007年6月7日”。2007年9月3日,陈绅基与何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1O万元,设立立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人各占50%股份。2008年1月19日,陈绅基和何静2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台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陈绅基。2008年8月20日,陈绅基向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台伙人提出辞职申请,辞去所长职务。2009年1月5日,陈绅基将其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2009年1月13日,陈绅基给何静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何静交来转让出资款34000元。收教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同日给王建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交来办所投资款16000元整。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2009年1月5日,何静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让陈绅基与王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内容为:陈绅基将其5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建。2009年1月7日,何静向工商局提交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蓦变更为王建(王建此时已具备合伙人资格).并提交了陈绅基与王建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陈绅基在该协议和决议上签了自己的名。2009年1月12日,工商局依据何静提供的上述材料,将原营业执照中执行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陈绅基认为,自己共出资5万元,已转让给第三人何静34万元,自己尚有16万元,即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被告王建5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2009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1.6万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1下列关于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性质、合伙人出资、合伙人组成及其责任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时依法也可以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作为合伙人B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专业机构性质的台伙企业,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c.该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上是两合公司D.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在法律上有合伙人出资额的特殊要求E.在任何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都应当承担无限责任2下列关于本案合伙人、出资、证据及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法院应认定陈绅基已经退伙,丧失台伙人资格B法院应认定陈绅基仍是合伙人,其投资为1.6万元C.陈绅基与王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不具有证据的证明力D法院应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台伙人为陈绅基、王建、何静E.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法院,而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3原告陈绅基与被告王建订立的“出资转让协议”在性质、效力上属于()。A效力待定的协议B有效协议C.有重大误解的协议D.显失公平的协议E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4下列关于陈绅基诉工商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陈绅基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B.行政诉讼提起后,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中止审理c行政诉讼审理期间,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不生效D法院应当列工商局为被告,王建、何静为第三人E行政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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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B

【解析】(1)选项A:特殊的普通台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2)选项C:两台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由无限责任股东对(所有)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是两合公司,首先并非“公司”,其次在债务承担规则上,并不存在部分合伙人对所有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除外)。(3)选项D.对个人独资企业、台伙企业的出资人没有出资额的要求;按照《公司法(2013年修正)》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对公司股东也无出资额的要求。(4)选项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台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台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2.【答案】A

【解析】(1)选项ABD:陈绅基原持有出资额共计5万元,先将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后情且不谈).后又收取王建”投资款”1.6万元,且事后补签的出资转让协议转让额正好为5万元,可见陈绅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已经转让,不具有台伙人资格。(2)选项C:“出资转让协议”属于书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3)进项E:陈绅基以“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而非“确认合伙人资格”)为由起诉,适用普通管辖——原告就被告,应向被告王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答案】B

【解析】“出资转让协议”系陈绅基与王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有效协议。

4.【答案】D

【解析】(1)选项A:法律未规定因“工商变更登记错误”提起的行政诉讼适用复议前置,陈绅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B:本案财产份额转让是否有效,是工商变更登记是否错误的前提条件,应当中止审理的是行政诉讼;(3)选项C: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4)选项D: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5)选项E:行政诉讼中并不存在听证制度。


多做几道

【综合分析题1】(2011年)涉税犯罪+刑事诉讼2009年5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浩华公司于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期间,以2万元价格从威力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涉及税额近120万元,已全部抵扣。2005年6月至2009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浩华公司向7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30余万元。案发后,负责查处此案的税务人员成某受朋友刘某之托,对浩华公司仅处以罚款即结案。根据举报查实,税务人员成某有巨额受贿行为。现成某在逃。1.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浩华公司的行为已构成()。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B.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C.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D.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E.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人员成某的行为已构成()。A.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B.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C.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D.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E.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3.“情节严重”是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法定要件。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情节严重”的有()C.(经调整)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本单位利益而不移交刑事案件B.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其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C.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D.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E.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4.本案中,侦查机关在查办涉税犯罪案件时,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可以依法采取()的侦查措施。A.讯问举报人B.搜查成某住处C.拘留成某D.通缉成某E.讯问成某邻居

张某雇佣刘某、赵某、钱某,4人自2011年8月份开始在甲市制售假发票。由张某利用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出售发票信息;刘某使用电脑和伪造的印章,根据张某提供的客户要求打印假发票进行销售;赵某和钱某负责送交发票,业务繁忙时,刘某也帮忙送一部分发票;张某按月给刘某、赵某、钱某发工资,并根据各人当月工作表现及业务量发放一定绩效奖金。2011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将张某、刘某、赵某、钱某全部抓获,并现场缴获:(l)用于销售的非法制造的国税类普通发票35758份、地税类普通发票47052l份、增值税专用发票800份;(2)非法经营账册若干,记录4人共销售假发票2588次,实收金额共计508792元:(3)电脑及打印机等作案工具一批。经法院审理查明:(1)现场缴获的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张某从他人处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出售,由于没有联系刘买主而尚未售出,经营账册上销售记录所涉均为普通发票;(2)公安机关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破获一起重大制售假发票案,将该犯罪集团的全部成员抓获归案;(3)张某、刘某、赵某、钱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1.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为()。A.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B.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C.虚开普通发票罪D.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E.非法出售发票罪2.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售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C.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遂D.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E.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止3.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本案量刑情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刘某、赵某、钱某是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刘某、赵某、钱某是从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张某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的行为属于立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张某、刘某、赵某、钱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属于法定量刑情节E.张某、刘某、赵某、钱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捶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属于酌定量刑情节4.若公安机关还查实刘某6年前曾犯盗窃罪未受追诉,应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按本案所涉罪刑,刘某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刘某所犯盗窃已经过追诉时效,应不予追究B.对刘某所判两刑应分别执行C.应对刘某进行数罪并罚,在3年以上、5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决定应当并处的罚金D.应对刘某进行数罪并罚,在5年以上、8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决定应当并处的罚金E.应对刘某进行数罪并罚,在5年以上、8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

【综合分析题2】(2009年)涉税犯罪+行政处罚+刑事诉讼李某与王某共同出资在某市开设香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8日办理了税务登记由于效益不好,餐饮公司于2011年l1月31日停业。税务部门对该餐饮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经营期间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70834元,但餐饮公司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实际申报缴纳税款1S96元。此外,李某与他人通谋,于2010年非法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有关机关发现。餐饮公司拒绝税务机关提出的所有要求。1.税务部门对餐饮公司应采取的正确措施有()。A.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B.对餐饮公司未缴纳的税款予以补征,并加收滞纳金C.如餐饮公司认错态度较好,可以不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D.餐饮公司逃税情节已达到法定犯罪标准,应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E.对李某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不应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如果税务部门决定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下列有关案件移送的做法中,正确的有()。A.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次定由市税务局长依法批准B.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3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C.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3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D.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24小时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E.该案应在批准移进后24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移送3.李某2010年非法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A.非法购买发票罪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C.非法制造发票罪D.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E.逃税罪4.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犯罪主体。A.骗取出口退税罪B.抗税罪C.逃税罪D.逃避追缴欠税罪E.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陈某和谢某住对门,素有矛盾。某日夜里,陈某酒后猛撞谢某家屋门,持械闯人谢某家并猛砸谢某家电器等物品,谢某夫妇即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推搡,此时,隔壁邻居张某也被惊醒,并去谢某家劝阻双方。谢某夫妇当即报案,县公安局派民警姜某、石某立即进入现场调查,对现场物品、痕迹等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调取谢某儿子(12岁)用手机录下的陈某猛砸谢某家物品的录音资料。向陈某邻居张某了解事发起因和过程,并请县价格鉴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之后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录音资料,陈某要求隔壁邻居张某作证。法院审理期间认定,张某的相关证言系推断性证言。1.根据《行政诉讼法》,本案中,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有(    )。A.陈某向法院当庭所作的真实陈述B.物品被砸坏的照片C.谢某儿子的录音证据D.县价格中心所作价格鉴定意见E.隔壁邻居张某所作的推断性证言2.下列与诉讼证据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鉴证中心盖章和鉴定人签名B.陈某在诉讼中可以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提出异议C.现场笔录也可以由公安局事后补正,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可D.某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在场人签名,则没有法律效力E..若陈某当时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写明原因,法院仍应认定现场笔录没有法律效力3.下列关于本案证据收集与补充、证据提供、证据调取与审核的说法中,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    )。A.法院应当按照法庭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注明理由B.法院不得为证明公安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处罚时未收集的证据C.诉讼期间,县公安局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作为其诉讼代理律师可以D.陈某可以提供证明县公安局处罚决定违法的证据,其提供的证据若不成立,则县公安局证明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依法免除E..若陈某提出了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证据,经法院准许,县公安局可以补充相关证据4.若本案县公安局对陈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是罚款1000元,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则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则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当庭宣判B.若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本案中,被告若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一审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二审法院审理本案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E.若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则应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审结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并认为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并请求对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函告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具有可诉性B.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可诉性C.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具有可诉性D.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来确认、改变或消灭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可诉性E.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甲省高级法院B.乙市中级法院C.乙市丙区法院D.甲省商务局所在地的法院E.甲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关于本案的审理对象、审理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审理对象是甲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B.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行为C.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D.审理对象是乙市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E.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4.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甲省商务局要求开源公司办理的行政许可的性质及其创设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属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许可,甲省地方性法规有权创设B.属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许可,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创设C.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甲省地方性法规无权创设D.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甲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均有权创设E.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及甲省地方性法规均有权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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