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应当报( )批准。
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财政部门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财政
税收
立法
预算
15
20
45
60
合法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及时原则
便民原则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财务部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国务院
地方财务部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转让使得国有产权不具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重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产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重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产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合并
分立
清算
确定涉诉资产价值
资产转让
100%
90%
80%
50%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费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
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所占的份额
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