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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签发转账支票给乙,金额为52000元,出票日为2010年7月13日,乙同日将支票转让给丙。2010年7月23日是星期五,丙到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向银行提示付款,被银行以超过期限为由拒绝付款。丙与银行、甲、乙协调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银行、甲、乙连带承担52000元的票据责任。问:(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有,请说明。(2)乙对丙是否负有票据责任?试说明理由。(3)甲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试说明理由。

与其他票据相比,支票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乙公司派业务主管丙到甲公司取货款。甲公司财务部门开出金额为5680元的支票,应丙的要求,收款人没有填写。同日有人持该支票到某商场购物,支票上的金额已是75680元。持票人将支票交给商场收银人员,收银人员在收款人栏填上商场名称。通过开户银行,商场收到了支票款75680元。甲公司发现账户资金有异,查询后得知该支票生变,遂报警。对支票检测后发现,该支票金额有涂改痕迹。甲公司起诉,要求某商场退还70000元,并要求办理该支票转账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某商场辩称,自己销售价值75680元的货物收到货款,是合法所得,返还没有依据,接受支票时再三检查,目测没有问题才收下。银行则辩解,支票上金额的改动手段太高明,没有特别检测设备根本无法发现,自己已经尽到审查义务。问:(1)甲公司签发支票未填写收款人,是否合法?(2)支票金额被暗中涂改,在票据法上此情况称为什么?其后果是什么?(3)根据票据法,甲公司应该承担的票据责任是什么。(4)某商场是否应当返还甲公司70000元。(5)银行未发现票据金额被改动,是否要承担责任?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金额未填写,但在旁边注明限额7万元。乙为该支票的收款人。乙又是丙的债务人,乙欠丙10万元。丙向乙要钱,乙便将这张支票转让给丙。丙将金额补记为10万元,到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以甲公司账户存款不足无法支付为由退票。丙找乙,要求乙还钱。乙称交付那张支票就是履行了债务,不能转账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丙向甲公司主张追索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10万元,甲公司称票据被恶意补记金额,拒绝付款。问:(1)银行拒付是否合法?(2)甲公司签发的金额空白的支票是否有效?其后果是什么?(3)甲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

案例:甲公司董事会将总经理对外签署合同和票据的权限限定在金额100万元以下。某日,甲公司总经理为支付工程款签发了金额为120万元的支票。但该支票因空头被银行退票。持票人要求甲公司支付票款,被甲公司柜绝。其理由是:(1)该支票是总经理超越授权范围签发,公司不认可其行为,所以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袒,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2)该支票因为空头而无效,故不需要履行。(3)持票人提供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抗辩。问题:请逐一说明甲公司为自己辩解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为支付加工费,向乙公司签发支票一张。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提示付款时因支票出票人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遭退票。丙公司以票据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问:(1)该支票是否有效?(2)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3)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4)此案如何判决?

甲于2009年7月27日签发支票向乙支付货款,但甲填写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8月18日。由于货物数量未最终核定,支票金额未填写。乙将支票背书给丙,嘱咐丙补填金额不可超过15万元。丙将金额记载为25万元,背书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的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为由退票。丁以甲、乙、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连带承担票据责任。试问:(1)甲签发出票日期与实际不符的支票,是否有效?(2)甲交付给乙金额空白的支票,该出票行为是否有效?(3)乙将金额空白支票背书转让给丙,转让是否有效?(4)丙将金额填写为25万元,丙的填写行为是否有效?(5)如果最终核定甲应当向乙支付的货款为14万元,甲、乙、丙如何对丁承担责任?

甲为向乙支付货款签发支票。因未确定最终数量,金额未填写。但双方在一份书面协议中约定,单价65元,数量1000件左右,实际发货数量视运输车辆装载情况而定,总价以实际交付的数量确定。乙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支票金额填写为99900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后收得款项99900元。乙向甲发送货物1200件。甲要求乙退还21900元,乙寻找借口久拖不办。甲对乙和丙提起诉讼,认为乙超越权限填写票据,其填写无效,乙和丙不享有票据权利,要求乙与丙对返还票据金额99900元承担连带责任。问:(1)甲将金额未填写的支票交给乙,该支票是否有效?试述其理由。(2)乙将金额填写为99900元,该支票是否有效?试述其理由。(3)甲要求乙和丙返还票据金额99900元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试述其理由。(4)此案应如何解决?

甲公司从乙公司拿到一张由丙公司签发的未记载金额但注明了限额10万元的空白转账支票,甲公司将金额补记为24万元后到银行转账遭银行拒绝,理由是丙公司存款不足。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称票据被恶意补记金额,拒绝付款。试问:(1)银行的拒绝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丙公司所签发的空白支票否是有效?其后果是什么?(3)丙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支票保付与汇票承兑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