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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甲,男,18周岁;被告人乙,男,19周岁;被告人丙,男,16周岁;被告人丁.男,18周岁。2014年4月9日晚,四被告在公路边闲聊时遇见两名行人。被告人甲、乙见两行人衣着华贵,遂产生找点钱的想法。于是,甲和乙手持匕首、三角刮刀威胁两行人拿钱,遭到拒绝后,丙亦上前,伙同甲、乙对两行人拳打脚踢,抢走手表一块、香烟两盒。其间被告人丁曾试图劝阻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但被丙一句“别多管闲事”吓住,站在一旁没有动手。事后,甲、乙、丙将抢来的东西平分。  问:丁是否与甲、乙、丙一起构成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名词解释题:复杂共同犯罪

  试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简述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名词解释题:胁从犯

  试述必要共同犯罪及其种类。

  试论述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可以成立共犯的理由及如何确定犯罪的性质。

  简述犯罪集团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