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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李贵与张琴系夫妻,育有子李诚与李秉、女李欢。李诚与黄娟结婚生育一子李悦,李欢与郭强结婚生育一女郭兰。李贵和张琴早年自建了一栋临街小楼,产权登记为李贵夫妻二人。2009年5月,长子李诚遭遇车祸去世。2010年8月,李贵去世,但未进行遗产分配。2011年3月李欢因病死亡。2013年,小楼因国家征收获得补偿款360万元。现就该补偿款的分配发生纠纷。请问:涉案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

  试述遗产分割的原则。

  甲、乙母女二人同在一次地震中死亡,生前部未立遗嘱;甲的丈夫早亡,乙尚有丈夫丙和儿子丁;甲、乙各有价值3000元的遗产。  问:(1)如果甲、乙同时死亡,应如何继承?  (2)如果甲先于乙死亡,应如何继承?  (3)如果乙先于甲死亡,应如何继承?

  简述遗产的特点。

  论述遗产的范围。

  试述遗产分割的原则。

  名词解释:遗产债务

  简述遗产债务的种类。

  (1)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张丙较张乙和王某后死亡。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张乙有继承人张甲夫妇,张甲夫妇作为张丙的祖父母是张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王丁作为王某的弟弟是王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三人均有继承人,此时长辈先死亡,即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张丙后死亡。  (2)无。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王丁作为王某的弟弟,是法律上规定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他才享有继承权。本隶中,由于王某先于张丙死亡,也就是说王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张丙,所以王丁没有继承权。  (3)张乙死亡后其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甲夫妇和张丙继承。王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丙继承。张丙从父母遗产中集成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即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张甲夫妇继承。

  简述遗产分割的时间与继承开始的时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