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酿造公司,2015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已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42 .5万元 。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80万元分别为:①取得境内从被投资企业的撤回投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86万元);②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15%的企业所得税;③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2)2015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损益里作了扣除 。(企业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 .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80万元,已全额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公司予以补税所涉及的内容 。(1)计算投资收益中属于财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该公司2015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