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

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

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

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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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拾得遗失物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可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一方获利;(2)一方受有损失;(3)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可知,(1)当获得的利益大于所受的损失时,返还以实际损失为准;(2)当获得的利益小于所受损失时,返还以获得的利益为准。本题,李某返还所获利益时,不一定以乙所受损失为限。当然李某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乙主张。

       C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可知,乙要求李某返还电脑应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非基于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请求权。

       D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112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可知本题,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即侵占遗失物,乙可以向李某主张侵权责任。

多做几道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

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

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

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A

小明

B

小亮

C

D

小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

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C

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D

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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