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与乙于200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市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6月15日移 居美国.并取得了在美国的长期居住权。 二人在美国共同生活期闸,常为家庭琐事 发生口角,于是二人在2009年2月分居, 在2011年2月甲向美国某法院提出离婚 诉讼。2叽1年9月,该法院给=人送达了 离婚判决书。2011年10月15日申请人甲 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蔓国大使馆的独 身证明书,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 求承认美国某法院的离婚判决。  问题:申请人甲的申请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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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的申请程序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如果申请人不在国内,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所以,此案中申请人甲的申请程序是合法的。

多做几道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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