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公司将新建办公大楼工程承包给了B公司。双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款为2000万元,工期为一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70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甲、乙等工资合计65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的工资,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公司称,之所以来付清工程款,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公司一直耒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等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2)这种权利的行使需要什么条件?(3)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4)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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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乙等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权利是代住权。

  (2)代位权的行使需要4个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券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甲、乙等人自己的名义提出。

  (4)这种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合同法》规定,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所以,甲、乙等人在诉讼中的主张只能够限于B会司所欠的65万元工资款,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多做几道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试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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