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有关企业合并资料如下:2015年3月3日,A公司与B公司的股东签订协议,采用定向增发3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的方式对B公司进行控股合并,取得B公司70%的股权。2015年6月30日,A公司向B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3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4元,A公司当日起主导B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办理完毕相关法律手续。B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000万元(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为16500万元(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其差额为B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500万元。上述资产计税基础与按历史成本计算的账面价值相同。A公司与B公司的原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购买日,B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均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有关企业合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B
购买日为2015年6月30日
- C
购买日合并成本为12000万元
- D
购买方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的合并商誉为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