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人共5人,其中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发起人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甲是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张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现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进行了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该法定期限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30日内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60日内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45日内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10年8月,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关于此次会议召开及讨论决议事项的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确定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决定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会议决定从9月起每位董事提高30%的报酬
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导致短时间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决定将监事张某更换为本公司王某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该比例是( )。
10%
15%
20%
25%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间内通知公司债权人,该期限是( )。
10日
15日
30日
60日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最多是( )。
5人
9人
13人
19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下列内部控制要素中,管理当局的观念和经营风格属于:( )
控制环境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