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通关测试题(13)

2021-08-09 07:38:00        来源:网络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通关测试题(13),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或微信搜索“职上中级会计师”。

【预约准考证打印入口】微信扫码或搜索职上中级会计师”,进入预约准考证打印通道

2021年中级会计准考证打印-二维码.jpg

  1、王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到期王某无力还钱。张某打听到李某尚欠王某1.5万元,王某一直没有向李某催要。张某对此可以采取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A.张某在获得王某的授权委托后,可以王某的名义起诉李某,请求其偿还债务

  B.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债务1万元

  C.张某起诉王某,把李某列为第三人,请求他们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张某直接向李某请求偿还1万元债务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选项B正确。

  2、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答案]C

  [解析](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2018年5月11日,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口头达成协议,5月13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以公司办公楼作为抵押,于5月1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18日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抵押权设立为()。

  A.5月11日

  B.5月13日

  C.5月15日

  D.5月18日

  [答案]D

  [解析]当事人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4、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万元,约定以甲位于一层的店面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位于二层的店面抵押给乙。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只能对甲位于一层的店面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位于二层的店面行使抵押权

  C.乙可选择对甲位于一层或二层的店面行使抵押权

  D.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抵押无效

  [答案]B

  [解析]抵押权设定以登记为准,因此选B。

  5、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质权生效的时间是()。

  A.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B.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C.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D.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合同已经成立,有权主张保证债权(2)以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并未交付轿车,故质权未设立,不能主张质权。选项B、C、D错误。

  7、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题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法定原则

  [答案]D

  [解析]合同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故选D。


扫码或搜索【职上Tracy老师带你学中会

即刻获取2022年中会查分提醒成绩快速查询入口

22中会考试成绩

职上网辅课程 更多>>
课程套餐 课程内容 价格 白条免息分期 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签约私享班 直播+退费+模考卷+章节练+答疑 ¥9800 首付980元 视听+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签约旗舰托管班 直播+退费+模考卷+章节练+答疑 ¥4980 首付498元 视听+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旗舰直达班 直播+模考卷+答疑 ¥3680 首付368元 视听+购买
版权及免责声明
职上网辅导班
免费试听
  • 赵磊
    主讲会计实务

    高级企业风险内控师,全国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裁判组成员,讲课内容丰富,气氛轻松有趣,擅长从身边案例入手,帮助学生理解记忆。
    免费试听
  • Tracy
    主讲中级经济法

    12年教学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双一流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财务经理、集团面试官。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