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考点试题及答案(55)

2019-10-24 14:23:45        来源:网络
  46. 某主板上市公司进行公开增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Ⅰ.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Ⅱ.2013年10月曾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30%,2015年7月可以再次公开发行股票

  Ⅲ.前3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公司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1200万元,符合公开增发的条件

  Ⅳ.本次公开增发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采用代销方式

  Ⅴ.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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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Ⅰ、Ⅱ、Ⅲ、Ⅳ、Ⅴ

  B. Ⅲ、Ⅴ

  C. Ⅱ、Ⅲ、Ⅴ

  D. Ⅰ、Ⅱ、Ⅲ、Ⅳ

  【答案】

  A

  【解析】

  Ⅳ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23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第28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Ⅰ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项,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的,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Ⅱ项,根据第7条第7项的规定,主板要求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Ⅲ项,根据第8条第5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Ⅴ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20条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47. 下列说法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新股规定的是(  )。

  Ⅰ.公司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8%、8%、10%,追溯调整后3年净资产收益率是2%、7.5%、11%,则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新股条件

  Ⅱ.公司公开增发股票,发行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

  Ⅲ.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Ⅳ.某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交易完成1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

  A. Ⅳ

  B. Ⅲ、Ⅳ

  C. Ⅰ、Ⅲ、Ⅳ

  D. Ⅰ、Ⅱ、Ⅲ、Ⅳ

  【答案】

  B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的,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根据第7条第1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最近3年应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Ⅱ项,第12条第1款第1项规定,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而增发没有此项要求。Ⅲ项,第13条第3项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Ⅳ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51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完整会计年度。

  48. 某上市公司总股本5亿股,控股股东甲持有2亿股,现进行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控股股东甲至少应认购1500万股,否则将导致本次配股失败

  Ⅱ.非控股股东累计至少应认购4500万股,否则将导致本次配股失败

  Ⅲ.本次配股承销商应采取代销方式进行承销

  Ⅳ.控股股东甲承诺认购6000万股,实际认购4000万股,其他股东足额认购,最终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为拟配售数量的86.67%,则本次配售成功

  Ⅴ.本次配股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A. Ⅱ、Ⅴ

  B. Ⅱ、Ⅲ、Ⅳ

  C. Ⅰ、Ⅱ、Ⅲ、Ⅴ

  D. Ⅰ、Ⅲ、Ⅳ

  【答案】

  C

  【解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符合第2章第1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Ⅰ、Ⅱ两项,代销期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控股股东配售数量为:20000×30%=6000(万股),其他股东配售数量为:30000×30%=9000(万股),总配售数量为15000万股。若总认购数量小于10500万股(15000×70%)则为发行失败。本题其他股东最多认购9000万股,因此控股股东至少认购1500万股(10500-9000),否则会导致发行失败;控股股东最多认购6000万股,因此其他股东至少认购4500万股(10500-6000),否则会导致发行失败。Ⅲ项,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承销商应采取代销方式进行承销。Ⅳ项,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即发行失败。Ⅴ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19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简称配股),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49. 以下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与持股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Ⅱ.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Ⅲ.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Ⅴ.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A. Ⅰ、Ⅱ、Ⅳ

  B. Ⅰ、Ⅱ、Ⅳ、Ⅴ

  C. Ⅱ、Ⅲ、Ⅴ

  D. Ⅰ、Ⅱ、Ⅲ、Ⅴ

  【答案】

  A

  【解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50.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条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创业板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且自行销售的可以不保荐、不承销

  Ⅱ.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最近12个月内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1年末净资产10%的,中国证监会适用简易程序

  Ⅲ.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1年末净资产10%的股票

  Ⅳ.创业板上市公司1个现任监事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Ⅴ.创业板上市公司近24个月内进行过一次配股,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

  A. Ⅰ、Ⅲ

  B. Ⅰ、Ⅱ、Ⅲ

  C. Ⅱ、Ⅳ、Ⅴ

  D. Ⅰ、Ⅱ、Ⅲ、Ⅴ

  【答案】

  B

  【解析】

  Ⅰ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但是根据本办法第3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且根据本办法第40条规定采取自行销售的除外。Ⅱ项,第3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1年末净资产10%的,中国证监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最近12个月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总额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10%的除外。Ⅲ项,第34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1年末净资产1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Ⅳ项,第10条第5项规定,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发行证券。Ⅴ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7条第7项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应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创业板未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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