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会《战略》预习知识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2020-01-03 16:58:2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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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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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公司治理

  【知识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指主要涵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团队以及公司员工之间责权利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及股东权利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各种类型的法人实体。股东拥有公司,公司拥有法人财产,因而二者之间存在互动关系。股东可以分为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1)普通股股东。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也是最基本的、最标准的股份。一般情况下,股份公司只发行一种普通股,所有的普通股股东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

  ①剩余收益请求权和剩余财产清偿权。

  ②监督决策权。

  ③优先认股权。

  ④股票转让权。

  (2)优先股股东。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股东大会投票权。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股东在利润分配和财产清算方面又优于普通股股东。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①利润分配权。

  ②剩余财产清偿权。

  ③管理权。

  通常,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但是,当公司研究与优先股有关的问题时有权参加表决。

  2.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权力,决定公司关于合并、分立、解散、年度决算、利润分配、董事会成员等重大事项。股东大会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表决,公司设立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法律上,股东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机构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概述。

  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公司和各种投资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参与公司管理,这就形成了机构投资者的行动主义,从而使公司治理变得更加有效。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三类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的特征。

  ①相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具有显著的人才优势。

  ②机构投资者往往奉行稳健的价值投资理念,投资具有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

  ③相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东身份,从而更可能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作为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优势,同时具备专家的优势,所以机构投资者既有动机又有能力参与被投资公司的治理事务,其利用股东身份,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机构投资者既可直接通过内部治理又可间接介入外部治理:

  ①行为干预。行为干预就是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人积极参与到被投资公司的管理的行为。当发现公司价值被低估,机构投资者可增持该公司的股票,然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改组,干预公司组织架构,重组董事会和管理层,从而调动市场的积极反应。

  ②外界干预。机构投资者还可以直接对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施加影响,使其意见受到公司内部的重视。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董事会选举获取董事会席位,通过入驻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就可以对公司重大决策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事项表明意见;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向管理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出自己的要求或意见,从而使管理层接受市场的约束。同时公司业绩的变化也迫使管理层能够及时对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作出反应,这样就促使管理层勤勉工作,为提升公司绩效而努力,以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公司及其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它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大会闭幕期间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是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股东大会所作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1.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董事及其分类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的关系分为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如其他上市公司总裁、公司咨询顾问和大学教授等。

  此外,公司的外部董事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关联董事是指虽然不在公司中担任其他职位,但仍与公司保持着利益关系的董事,如公司关联机构的雇员或咨询顾问等。而独立董事才是真正具有独立性的董事,他们不仅是公司的外部董事,而且还需要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如大学的教授、退休的政府官员等。

  3.董事的权利及义务

  董事的权利主要见于公司章程,包括:

  ①出席董事会会议。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②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议上,有就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③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

  ④通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权利。

  董事义务又称作勤勉义务或专项,主要包括善管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1)善管义务。董事在执行职务中应尽善管人的注意义务。董事的善管义务可以分为以下三条:

  ①董事必须忠实于公司。它对董事的要求是: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②董事必须维护公司资产。董事应该做到:不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或者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③董事在董事会上有审慎行使决议权的义务。董事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公司可对其行使归入权,即将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按照监事会的职权,当董事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予以纠正。如监事会纠正后,董事仍拒不赔偿公司损失,则会酿成以公司为原告以董事为被告的损害赔偿诉讼。

  (2)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董事违反上述竞业禁止义务,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归入权。

  4.几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一般可以下设几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从事各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的这些委员会原则上都应由独立董事构成,分别召开会议,承担各自的工作。其中,最常见的是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决策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①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③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考核;⑤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⑥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①负责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②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提名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①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求;②制定董事选择的标准和程序;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④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⑤确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4)战略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等。

  三、监事会

  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四、经理层

  经理人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

  1.经理人的职权

  在我国,总经理虽受聘于董事会,但其职权的主体部分却不为董事会所授权,而是由“公司法”明文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人员的职权包括: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经理人的薪酬激励

  (1)年薪制。

  所谓“年薪制”是指以企业经营者为实施对象,以一个经营周期即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业绩发放风险收入的一种薪酬制度。这一制度将经营者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挂钩,体现出了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价值,从而能更好地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年薪制的根本缺陷在于易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年薪制中的企业家收入以年度来计算,主要取决于当年企业的经营效益状况,经营者有可能通过削减企业某些支出或选择那些回收期短的投资项目,这显然不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

  (2)股权激励。

  为了弥补年薪制的缺陷,公司一般都会对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可以通过所有权机制保证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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