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

2020-01-03 15:44: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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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

  【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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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合理原则。3.公平公正原则。4.公开原则。5.程序正当原则。6.信赖保护原则。7.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2.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6.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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