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_2019年注会《税法》复习资料

2019-09-10 09:05:05        来源:网络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_2019年注会《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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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纳1】地域界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

  【归纳2】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CPA税法科目第二章 增值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特别提示】就“营改增”项目而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业务范围、为他人、有偿”四个条件。具体是:

  ①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②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归纳1】地域界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重要)

要点

基本规定

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含义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销售主体的境内销售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内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2】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重要)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项目。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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