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总则

2022-06-10 12:29:39        来源:网络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

  第三条 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合作社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八条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合作社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盈余。

  第十条 合作社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作社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一条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合作社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得多计资产或者收益、少计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三条 合作社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扫码或搜索【职上Tracy老师带你学中会

即刻获取2022年中会查分提醒成绩快速查询入口

22中会考试成绩

关注不迷路。

2022初会成绩即将公布,扫码或搜索

职上会计学堂

即刻预约

查分提醒惊喜额外福利

22初会考试地点

考试结束后,将为您更新2022初会真题及答案解析

关注不迷路。

职上网辅课程 更多>>
课程套餐 课程内容 价格 白条免息分期 购买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签约取证实操班 签协议考不过全额真退费 ¥2980 首付298元 视听+购买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签约旗舰托管班 协议重读+5大课程+8册图书+2大题库 ¥999 首付99.9元 视听+购买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签约旗舰直达班 5大班型+全程直播+8册图书+题库 ¥599 首付59.9元 视听+购买
版权及免责声明
职上网辅导班
免费试听
  • 谢玲梅
    初级会计实务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某大型外贸企业的总账会计、会计主管、会计经理。教学经验与实务经验丰富,善于实务和理论相结合,授课通俗易懂。
  • 郭文慧
    主讲经济法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多家上市公司、银行、正部级国企审计师。考证达人,多证在手;善于总结、类比,将晦涩财会语言生活化。